星期四, 7月 18, 2013

同性戀被拒捐血之我感

昨日看見不同的社交平台,都在說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因同志的身份而被拒捐血而稱紅十字會歧視,對我來說那些人都是站在道德高地就風涼話的一群~~~


原因是那群人完全沒有從受血者的角度出發,很多時受血者都在不醒人事、危急的情況下受血。他們信任醫院及紅十字會提供的血液是安全的。將心比己, 那群人願意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高風險的血液嗎?沒事當然好,有事時他們不會怪捐高風險血的那位嗎?而那位捐高風險血的人士內心會好過嗎?

再來紅十字會並不是得知陳志全先生是男同志而拒絕他捐血,而是他曾經與另一男人發生性行為(肛門性交),故列為高風險人士被拒捐血。如果是女同志,例如何韻詩﹐因為沒有高風險性行為,所以還是可以。因同性戀被拒,根本是報紙標題黨(又或是自我標籤) =.= 另外要說是歧視的話,紅十字會還歧視了很多人 --- 乙肝帶菌者、丙肝帶菌者、妓女/男妓、道友、滾友、道友的伴侶,如果紅十字會接受這些人為大眾提供血液,大家會放心嗎?


如果前幾項大家都覺得不能捐血很是無辜,第廿四項居留地限制便更無辜,風險比上面幾項要低哦。當然陳議員說有多個性伴侶的Playboy反而能在登記表格中過關,我是同意表格有修改的需要,不過紅十字會網站內其實是有提醒的~~~


最後捐血救人、捐血救人,大家也不想救人變成害人,捐血前留意自己的健康,大家可不是高風險人士,但少少的感冒,也可能嚴重影響受血者健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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